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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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阶段 目前我国洗钱的主要方式

添加时间:2021年1月7日 来源: 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bjzmdpls.cn/

 陈颖嘉,广州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洗钱的阶段

  洗钱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它往往要经过许多复杂过程才能达到掩饰犯罪收益来源的目的。一个完整的洗钱行为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归并阶段。  1、处置阶段  处置阶段又称放置的过程,是洗...



  洗钱是一项复杂的活动,它往往要经过许多复杂过程才能达到掩饰犯罪收益来源的目的。一个完整的洗钱行为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处置阶段、离析阶段和归并阶段。


  1、处置阶段


  处置阶段又称;放置;的过程,是洗钱活动的第一个环节。特点是将犯罪收益处理为其他易于掌握和看起来不是特别可疑的形式进行保管。如走私大量的货币现金、将赃款转作金融机构存款以便与合法存款混同、分散存款或进行商业交易等。经过处置阶段后,不法分子的非法收益进行了初步的加工和处理,为以下步骤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条件,成为整个洗钱活动的基础。


  2、离析阶段


  离析阶段是洗钱活动的核心,又称为;分离;、;分层;、;培植;的过程。在这一阶段,不法分子利用种种手段将非法收益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来回划转,采取多种形式使非法收益披上合法外衣,模糊非法收益同犯罪收入之间的关系。比如,通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黄金市场、汽车市场甚至街头零售业,制造出复杂的交易层次,多次转移或多次交易,甚至采取匿名交易,刻意蒙蔽或规避审计,将非法的资金与其来源之间的联系人为地割断。这一阶段的主要目的是掩饰、隐瞒非法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之披上合法的外衣。


  3、归并阶段


  归并阶段又称;一体化;、;整合;、;融合;的过程,是洗钱活动的最后一环。在这一阶段,不法分子把经过离析后、一般人难以觉察其非法性质和来源的财产以合法财产的名义转移到与犯罪集团或犯罪分子无明显联系的合法机构或个人的名下,投放到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去。这样,犯罪分子就可以自由支配清洗后的收益,进行挥霍、享受,实施新的犯罪,甚至恐怖犯罪。


  经过处置、离析、归并三个阶段后,洗钱活动的所有过程已经完成。当然,由于洗钱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这三个阶段的界限很难划清,有时,三个阶段可能同时发生或者某两个阶段重叠在一起。







目前我国洗钱的主要方式

  在一般人眼里,洗钱一直与黄赌毒、走私、贩卖军火等行径联系在一起,而时下我国的洗钱犯罪活动主要是把自产的黑钱洗白和资金外逃。有报道说,每年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中都有一、二百亿美元的误差和遗漏,表明我...



  在一般人眼里,;洗钱;一直与黄赌毒、走私、贩卖军火等行径联系在一起,而时下我国的洗钱犯罪活动主要是把;自产;的黑钱洗白和资金外逃。有报道说,每年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中都有一、二百亿美元的;误差和遗漏;,表明我国已有大量的资金外流。有关专家也曾对中国洗钱数量作过评估,认为每年的洗钱规模不小于 2,000亿元人民币,大体上相当于中国经济总量的2左右。另有报道说,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2,000亿元人民币中,走私收入约为700亿元,官员腐败收入超过300亿元,剩下最大一块竟然是一些洗;白;为;黑;的合法收入,即外资企业出于避税的目的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境外。那么,洗钱是怎样完成的


  1、存入银行。其特征:亲属代为出面。自从储蓄实名制实行后,把黑钱存入银行这种洗钱方式表面上看似乎有些困难,但贪官仍可用二种方法完成洗钱过程。一种是要其亲属出面去银行存黑钱,给亲属一点好处费就可以了。另一种方法就是用假身份证或;真的假身份证;,;真的假身份证;上的名字、号码、地址为其亲属或其他人,可照片却是自己的。腐败分子拿着这样的身份证去存钱,银行工作人员难以辨别真伪。


  2、先捞后洗。一些贪官在位时拼命捞钱,捞了就办企业、开公司。这种洗钱的方式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下海后,一般都没有;呛水;。他们与有些唯恐露富的私人老板不同,无论是办企业还是炒股、期货,不管实际上是赚了还是赔了,一般都会宣传自己;大发特发;,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赚了钱,因为他们要给自己到手的黑钱找个;说法;。


  3、边捞边洗。自己捞钱亲属经商,这种方式比较普遍,贪官自己利用手中的权力拼命捞钱,亲属则下海开娱乐场所、餐厅,办企业。如果不是与贪官本人非常熟悉,对贪官与其亲属的关系是不可能知道的,因而洗钱就显得更容易,案发的可能性就更小些。


  4、连捞带洗。别人公司自己掌权。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但由别人代理,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掌握。这样既可以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自己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5、转移境外。目前最普遍的洗钱方式是将黑钱转移出去,或在境外收取赃款并洗白。一种是非贸易方式,一些领导干部把子女送到国外,用支付教育费、保险费、佣金等方式套购外汇,再汇到境外。另一种是贸易方式,高报进口,低报出口。一些腐败分子勾结国外公司,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境外进口商,再从其手中拿回扣,然后将非法所得留存国外。再一种是设空壳公司境外投资,即先在国外设空壳公司,然后利用手中职权将非法所得以对外投资的形式汇到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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