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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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金融犯罪的分类具体是怎样的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来源: 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bjzmdpls.cn/

  陈颖嘉,广州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内控制度松懈。一些金融机构的计算机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操作人员严重缺乏,造成人员缺岗、分工不明。如操作人员不按规程加设口令、密码或口令、密码不注意保密,主机控制台密钥不按规定保管,计算机打印出来的各种原始表证不注意妥善保管,损坏、报废凭证账表不按规定销毁,随意丢放。这种不按操作规程,忽视安全防范工作,警惕性不高的直接后果,就是留下了犯罪隐患。

2、网络技术发展很快,为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手段。新的网络技术的出现促进了信息网络应用与发展,但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犯罪工具。近年来,以窃取银行账号、密码和个人信息,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木马和间谍软件工具迅速增多,而且简单易用,成为实施入侵攻击的主要工具。

3、犯罪成本较低,实施容易。相对于传统的金融犯罪,网上金融犯罪具有成本低、易实施、风险低等优势,犯罪分子只需支付较少的上网费、租赁或制作网页费用、软件工具购买费和租赁服务器的费用就可以实施犯罪,并且获利数额巨大,犯罪手段隐蔽,不容易被发现,因而成为犯罪分子青睐的一种作案方式。

金融犯罪的分类具体是怎样的

金融犯罪的分类具体是怎样的

由金融犯罪的复杂性所决定,金融犯罪形式多变、手段多样。采取一种分类方法往往无法完全体现金融犯罪的特点。

在刑法分则中,以金融犯罪侵犯的不同客体为标准,对金融犯罪进行分类和排列的方法称为客体分类法。按侵犯的客体,可将金融犯罪分为8类:

1.危害货币管理秩序犯罪。包括伪造货币罪,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5种犯罪。

2.危害金融机构管理秩序犯罪。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2种犯罪。

3.危害信贷管理秩序犯罪。包括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5种犯罪。

4.危害证券管理秩序犯罪。包括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7种犯罪。

5.危害期货管理犯罪。包括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罪,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有关期货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可与证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同罪名。

6.危害金融票证管理秩序犯罪。包括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3种犯罪。

7.危害外汇管理秩序犯罪。包括逃汇罪和骗购外汇罪2种犯罪。

8.危害多种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这里仅指洗钱罪。洗钱罪既是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又是危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洗钱犯罪首先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因它使大量不受国家监控的赃款流入流通领域,使金融系统产生混乱,并可能引发金融危机。洗钱犯罪由于行为方式不同,可能破坏不同的金融管理秩序:提供资金账户,使赃款存入金融机构,则破坏信贷资金管理秩序;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则可能破坏外汇管理秩序;协助将财产转换为金融票据,则将可能破坏金融票据管理秩序。正因为如此,洗钱罪是危害多种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属于独立的一种犯罪,故将其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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