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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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送养亲生子女构成犯罪吗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来源: 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bjzmdpls.cn/

 陈颖嘉律师,广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拐卖妇女、儿童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一、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 "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年龄并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1、本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界限。借介绍婚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男女双方做婚姻介绍人的机会,向其中一方或双方索取财物的行为。借介绍收养而索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借为他人介绍收养的机会,向收养一方索取财物的行为。

2、应注意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3、要注意划清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五、相关法条链接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法释〔2000〕1号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拐卖妇女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

第二条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拐卖外国妇女到我国境内被查获的,应当根据刑法第六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

第三条对于外国籍被告人身份无法查明或者其国籍国拒绝提供有关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被告人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当依照第一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定罪处罚。在绑架妇女过程中,奸淫被绑架妇女的,应当分别以绑架妇女罪、绑架儿童罪或者绑架勒索罪从重处罚。

送养亲生子女构成犯罪吗

  前期有个网友咨询说,自己亲生的孩子因为没有能力抚养,送给他人,是不是涉嫌拐卖儿童罪。下面来看看拐卖儿童罪的具体认定情形以及相关知识。

  法律依据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按照规定,涉及生父母的送养,只有在;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才可以,而且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确认,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2010年联合发布的也再次明确,;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拐卖儿童的刑事处罚

  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另外,根据去年新修正的刑法修正案九也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儿童的行为人,也应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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