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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嘉律师,广州刑事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关于缓刑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关于缓刑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三、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一、正确认识和对待职务犯罪现象、犯罪心理及习惯,以新思路解决。我们清楚只要存在工作岗位,职务犯罪就不可避免。为此,我们必须有防范未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态度和行动。职务犯罪现象的产生必然有一个从罪恶的邪念心理定势/恶习犯罪的演变过程。因此,预防职
一、正确认识和对待职务犯罪现象、犯罪心理及习惯,以新思路解决。我们清楚只要存在工作岗位,职务犯罪就不可避免。为此,我们必须有防范未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态度和行动。职务犯罪现象的产生必然有一个从罪恶的邪念→心理定势/恶习→犯罪的演变过程。因此,预防职务犯罪可以从及时发现、消除罪恶的邪念为着立点,集中矫正不良的心理定势/恶习,以免酿成大祸。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监督,减少投机的机会。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使法律、规章和执行细则,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贯彻执行。其次,要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务必做到奖惩分明。再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内部包括签订廉政书、岗位状、健全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外要充分发挥司法、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总之,力求制度森严,监督严厉,使怀有不轨之心的人难以或无从下手。
三、坚持高薪养廉,满足相关人员的补偿心理。对于岗位工作人员,一方面要求他们树立良好的爱岗敬业职业道德,为人民、国家和单位服务;另一方面也要在精简机构人员基础上实行高薪养廉,帮助他们解决供养子女、治病买房等实际困难,让他们在生活和心理上得到补偿。
四、严刑峻法,抑制贪婪欲望,提高冒险犯罪成本。自古以来均有乱世用重典之例,在现阶段职务犯罪形势严重的情况下,坚持严刑峻法是大为必要的。对犯罪分子心慈手软就是对他们犯罪活动的纵容,后果便是职务犯罪屡禁不止,而且越演越烈。只有坚决严打,杀一儆百,才可以平民心,才可以有效地抑制某些人的贪婪的欲望。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制、道德、民主教育。很多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情操低下,又一意孤行、刚愎自用。
六、坚持把好用人关,营造积极进取、廉洁奉公的工作氛围。我们在选拔领导干部时务必坚持德才兼备,坚决杜绝群众反映有明显问题的人仍被重用的现象。同时在工作中要营造奉献、公平、公开、竞争的良好氛围,以减少钱权交易的机会。
七、严格执行交流、回避制度,遏制集体安全自慰心理。抓一个、牵一串、全班倒的群体犯罪现象已屡见不鲜。这主要是结成了官官相护、一损俱损的人际关系网和形成了同流合污、集体安全、麻木的自慰心理。要避免形成或打破这层关系网、自慰心理,就必须坚决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和岗位交流制度。
八、选取典型案例,大力宣传,集中组织岗位工作人员模拟体验,警钟长鸣。不仅要选取典型反面教材进行宣传教育工作人员,有必要时可以组织岗位工作人员旁听公开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或到关押职务犯罪分子场所去亲身体验。这可以让那些有邪恶的念头、蠢蠢欲动的工作人员,产生畏惧心理,及时悬崖勒马。这也可以让那些本来就守法的人员,更加坚定守法的信念。总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一、正确认识和对待职务犯罪现象、犯罪心理及习惯,以新思路解决。我们清楚只要存在工作岗位,职务犯罪就不可避免。为此,我们必须有防范未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态度和行动。职务犯罪现象的产生必然有一个从罪恶的邪念心理定势/恶习犯罪的演变过程。因此,预防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