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陈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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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的定义 洗钱行为最常用的形式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5月12日 来源: 广州刑事案件律师   http://www.bjzmdpls.cn/

 陈颖嘉,广州知名毒品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洗钱的定义

  洗钱是一个外来名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西班牙语中,洗钱是漂白的意思;而在意大利语中,洗钱意为再循环。据台湾学者蔡雯霖考察,洗钱被描述为一种隐瞒、掩盖犯罪所得及其非法收入的...



  洗钱是一个外来名词,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西班牙语中,洗钱是漂白的意思;而在意大利语中,洗钱意为再循环。据台湾学者蔡雯霖考察,洗钱被描述为;一种隐瞒、掩盖犯罪所得及其非法收入的手段;,在圣经时代就有相关的记载。


  ;洗钱;作为一个规范概念提出,最早时间是1988年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公约》。当时,洗钱是同毒品犯罪联系在一起的,指;为隐瞒或掩饰因制造、贩卖运输任何麻醉药物所得之非法财产来源、性质、所在,而将该财产转换或转换者;。后来,洗钱的外延不断扩大,所覆盖的上游犯罪除了贩毒,还包括走私、金融诈骗、贪污贿赂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所有将上述犯罪所得;洗;成看起来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以及故意或过失帮助实施这种行为的行为都被称为洗钱。9·11事件以后,洗钱范畴又增加了新的内容,恐怖融资也成为洗钱的形式。


  虽然洗钱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但是可以归纳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认为洗钱是一种犯罪行为,是将犯罪所得赃款通过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途径转移、转换、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的赃款的性质、来源,使其变为貌似合法收益的不法行为;一种观点从纯市场的角度出发,认为洗钱是利用金融工具转移资金的一种经济行为,洗钱者通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加以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者直接投资,加以掩饰、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行为最常用的形式有哪些?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通俗的说,就是将黑钱清洗为白钱的犯罪行为。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介绍,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最...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交易、转移、转换等各种方式加以合法化、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通俗的说,就是将;黑钱;清洗为;白钱;的犯罪行为。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介绍,洗钱的方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有以下五种洗钱方式:


  其一,利用金融机构。包括:伪造商业票据;通过证券业和保险业洗钱;用票据开立账户进行洗钱;利用银行存款的国际转移进行洗钱;信贷回收;利用期货、期权洗钱。


  其二,通过投资办产业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隐瞒公司的真实所有人;向现金密集行业投资;利用假财务公司、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洗钱。


  其三,通过商品交易活动。洗钱者可能会因受到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严格限制,在短期内无法方便地将现金转变为银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现金对犯罪组织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为了达到尽快改变犯罪收入的现金形态的目的,购置贵金属、古玩以及珍贵艺术品,也是洗钱者选择的一种方式。


  其四,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银行账户保密的限制。被称为保密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有严格的银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规定;例外;的情况,披露客户的账户信息即构成犯罪。二是有宽松的金融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这些地方允许建立空壳公司等匿名公司,并且因为公司享有保密的权利,了解这些公司的真实情况非常困难。


  其五,其他洗钱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所得。


  目前,国际上洗钱手法又有新的发展。例如,利用信用卡和国际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网上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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